“能力”是什么能力?无论虚构叙事背景用再绚丽的科技、阶层、种族或性别议题包装它,能力其实都是暴力,只是看似正义的目的合理化了它,并顺带模糊了暴力行使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无数无名的人。“责任”又是什么责任?是使用能力的权力范围,还是按已掌握权力的人的视角,随意塑造弱者(无超能力者)生活形态?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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